本报北京讯 10月8日起,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人,不能再带父母一起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要件,也增加了申请前12个月的社保、公积金和地税缴纳证明。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与配租配售管理,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并将于10月8日起实施。
据了解,按照过去的规定,北京市保障房的申请家庭成员,要求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9月30日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核管理。首先是增加了资格审查要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家庭成员,需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其次,规定了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家庭必须在出售或赠与的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性房。此外,进一步明确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陈琳) |
...............坐北京地铁.....上北京爱侃网........
分享到新浪微博